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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冷处理时间的长短主要受哪些因素影响?

浏览次数:2455更新日期:2020-04-07
 
  目前,对深冷升、降温速度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深冷的升降温速度不能太快,即不赞成将工件直接浸入液氮中,因为激冷将导致工件内部的应力增大,易造成工件的变形或开裂。如日本的“深冷急热法”,工件淬火后不马上进行冷处理,而是先放入水浴,再放入处理槽中在-80℃或-180℃下进行冷处理,保温一段时间后立即放人60C热水浴中,使试样快速回温以减小内应力,然后选用不同温度回火1h。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快速冷却或升温,这样会使奥氏体更易转变为马氏体,且直浸冷却速率比油淬慢,不易引起材料的变形或开裂。如前苏联的“冲击法”,将被处理的工件直接快速地放入液氮中,深冷到所需的温度后保温5~30min,然后取出放在室温下,待其恢复到室温后,再在200~500℃的油中回火1h。
  深冷处理时间的长短,主要应考虑被处理工件的导热性、体积、冷透所需的时间及残留奥氏体的转化稳定情况等因素,不必考虑奥氏体向马氏体的转变速度。很多学者认为,深冷处理时间长的要比短的效果好,因为长时间深冷可以使钢中的残留奥氏体充分地转变及更有利于碳化物粒子的形成,转变完成后,材料的硬度不会再有明显的变化。工件尺寸越小,完成转变所需的时问越短,所以日前深冷处理时问一般取24h以上,也有些单位取48h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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